关于搭建基于互联网的大企业 “双创”平台的建议
关于搭建基于互联网的大企业 “双创”平台的建议
作者:民建市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27797 发布时间: 2020-08-13

深圳民建会员、南山三支部会员、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员林丹虹反映: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各领域的深度渗透和融合,以大企业为主体搭建的协同化、网络化的“双创”平台成为互联网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大中小企业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创新生态,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降低自身创新转型成本,形成融通发展的格局。搭建基于互联网的大企业“双创”平台的主要理由有:一是大企业“双创”平台是推动我国制造企业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动力。二是大企业“双创”平台是实现大中小企业合作共赢、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内在要求。三是大企业“双创”平台是释放“互联网+”力量、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着力点。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企业上云计划,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化提升工程。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是搭建大企业“双创”平台的基础,推动中小微企业上云,对降低信息化成本、产业链高效对接和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二是采取激励性措施,鼓励大企业构建面向产业的“双创”平台。大企业是“双创”平台的构建主体和主要推动者,政府应采取支持政策大力激励大企业构建平台的积极性。三是组建创新联盟,通过技术协同创新促进融通。通过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联盟等创新机构,引导龙头企业带领配套中小企业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同时鼓励创新机构中的大企业向中小企业输出技术服务,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四是结合产学研三界力量,通过资源共享推动融通。建立健全市内大企业、科研院校研发检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服务与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五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促进基于平台的创新深度协同。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合作中的制度需求,完善法律制度,明确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中的权属及收益关系。同时,通过提高知识产权审查的质量和审查效率、加大探索建立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等举措,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