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传销泛滥亟需加强监管控制
微信传销泛滥亟需加强监管控制
作者:民建深圳市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1006 发布时间: 2017-12-12

民建深圳市委会机关办公室主任科员吴伟旺反映:今年5月,我国微信活跃用户达9.38亿人,迎来全民移动互联时代。伴随着微信用户的迅猛增长,新型传销也依靠微信平台野蛮生长,主要方式是以“微商”、“网赚”、“新型电子商务模式”等为旗号,通过夸大宣传巨额回报等方式诱人从事网络传销活动。微信传销发起灵活,手段多变,扩张迅速,虚拟性、隐蔽性、欺骗性强,资金转移方便,发现和查处难度大,容易引发金融危机和系统性风险、扰乱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社会危害远超传统传销亟需警惕加强管控。建议:

一、 加大微信传销知识普及

一是将现有微信传销模式进行分类,详细解读“微信营销”、“网络创业”、“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等模式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实质,并辅以具体犯罪案例,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全民“防传”。二是针对微信传销主要依靠微信平台的特点,以推送微信公益广告的方式,使广大微信用户及时了解获取相关信息抵制网络传销;针对微信传销参与人员年轻化、知识化的特点,加大对大中院校学生等年轻群体的宣传力度。三是加大《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等防治传销的法律法规以及传销的演变形式和具体特征等方面知识的普及和宣讲力度。

二、 加强微信平台管控力度

一是创新执法模式,由公安和工商部门为主导,金融监管部门配合,建立专门的“微信传销监察队”;建立跨区域防范和处置微信传销案件的信息共享、风险排查、事件处置、协调办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查处工作的衔接配合程序。二是创新监管方法,加大投入和技术研发,积极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实施监管,建立实时动态监测体系,实现监管的“互联网+”,对传销行为实施全天候网络巡查三是督促微信平台加强自律和内部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交环境,对涉嫌传销的微信号和公众号进行彻底清理和整顿。  

三、打造完善的防治微信传销法律体系

一是梳理现有关防治微信传销法律规定存在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出台专门的《新型网络传销监督管理办法》。二是加快民间融资和金融新业态法规制度建设,弥补微传销行为的法律与监管空白。三是修订或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禁止传销条例》的司法解释,使微信传销行为适用于这两部法,纳入监管中来。

  

                          民建深圳市委会办公室

                           201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