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式增持”再现亟需加强监管
“兜底式增持”再现亟需加强监管
作者:民建深圳市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999 发布时间: 2017-09-18

   据民建罗湖三支部委员、深交所市场监察部副总监赵磊反映:“兜底式增持”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向全体员工发出积极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书,并承诺凡是在限定日期内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因增持产生的亏损由倡议发起者予以补偿,产生的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此类行为曾于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2016年1月股市因熔断机制出现不正常下跌期间出现过,在当时特定时期“兜底式增持”对避免股价过激波动有积极作用

近日,部分个股再现“兜底式增持”行为此前的增持方式有显著差异,多以通过成立资管计划、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等为主。笔者认为,在股市平稳阶段,不该鼓励“兜底式增持”行为,如果“兜底式增持”长期存在必然引发系列风险一是“兜底式增持”行为目前按照承诺进行监管,从民事效力上来讲是一个单方允诺,未来如果不履行,可能会引发相关法律纠纷。兜底增持公告导致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且部分公司存在大股东质押比率较高的情形,倡议人短期内推高股价动机较明显,存在市场操纵或者信息误导的嫌疑,可能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侵害。控股股东对员工的兜底承诺实质上构成集团内股份支付,但目前上市公司未对是否构成股份支付进行界定,而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必然会对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建议:

出台解释或规则“兜底式增持”的法律效力进行界定,使后续相关主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媒体报道“兜底式增持”相关信息,避免“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盲目追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加强信息披露,在讲义要求倡议人增加披露细节,比如兜底增持限额、履约能力、会计处理等相关细节,并提供保障性措施,完善信息披露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