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程序亟需简化规范
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程序亟需简化规范
作者: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程序亟需简化规范 点击数:1100 发布时间: 2017-06-01

民建广东省委会参政议政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食品行业协会秘书长韩香楠反映: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程序及条件的主要依据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材料清单》及《民办非企业可行性报告模板》,在现实实践中,企业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时普遍反映困难重重,主要问题有:一是申请所需材料过于繁琐。相比于国务院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清单》和《模板》新增了大量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如《模板》规定“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与所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及其业务范围相匹配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相关专利证书、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相关工作简历,以及能够体现相关专业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等,大大增加了申请难度和材料准备成本。二是申请材料重复。如《清单》规定需提供“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行性报告”,但“可行性报告”规定的有关内容完全可以在“设立申请书”中体现,没必要重复。三是民政局业务人员在采用短信和网上回复公民申请状态时存在不作为。如:名称预核准申请被驳回时,并没有详细说明驳回理由;申请不予受理后,12349热线工作人员仅仅发送了申请文件模板,却不解释不予受理的理由;按模板修改后仍被驳回,业务人员也仅仅回答按要求修改等。建议

一是简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申请所需材料,去除不必要以及重复的材料需求,简化、透明化许可程序,减轻申请人的负担。二是对新规定的名称预核准、登记准入限制条件必须经合法性审查,举行听证,并在官网公开,杜绝一切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行政信息。三是对深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改革,重新设计功能科学的行政业务官方网站,建立行政人员与公民线上畅通的沟通交流渠道。

 

 

               民建深圳市委会办公室 吴伟旺、刘剑剑

                         2017年5月25日